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路學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現將2013年度“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推薦(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工作總體要求
推薦(申報)工作按《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和《實施細則》規(guī)定辦理。以上規(guī)定和推薦(申報)具體要求均可從中國公路學會網站www.chts.cn或中國公路網www.chinahighway.com下載。各推薦(申報)單位要認真做好推薦(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
二、推薦(申報)基本條件
1、推薦(申報)單位要求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 團公路學會,以及經中國公路學會認定的具備推薦資格的相關單位,負責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工作;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公路交通行業(yè)的企 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均可推薦(申報)。
2、推薦(申報)項目的基本條件
推薦(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的要求。此外,推薦(申報)項目須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6月15日期間經過鑒定或驗收,具備科技主管部門審批或中國公路學會出具的科學技術成果水平評價證明。
三、推薦(申報)材料要求
推薦(申報)項目要嚴格按《實施細則》和《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推薦(申報)書》填寫說明(見附件二)的要求辦理。
1、推薦(申報)材料包括:
?。?)項目推薦(申報)書(見附件一)紙質材料一式2份,推薦(申報)書主件及附件須為加蓋公章的原件,同時提交電子版1份;電子版包括主件的電子版和 附件部分(《應用證明》、《技術評價證明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行業(yè)審批文件》、《知識產權證明》、《其他證明》等)的掃描件,并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
?。?)按申報項目類別填寫“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價簡表(見附件三),每個項目一式2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2、推薦(申報)書主要完成人、完成單位應按貢獻大小進行排序,并與技術評價證明文件一致;3、凡存在知識產權或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之前不得推薦(申報)科學技術獎。
四、推薦(申報)時間
推薦(申報)時間截至2013年6月30日(郵件以郵寄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和平街11區(qū)37號樓2層中國公路學會 100013
聯系人:李 娜 張莉莎
電 話:010-64958372(兼?zhèn)髡妫?br />
郵 箱:glxhbj@163.com
注:推薦(申報)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
附件:一、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推薦(申報)書二、《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推薦(申報)書》填寫說明三、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價簡表
四、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
中國公路學會
2013年5月2日
抄送: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中國公路學會秘書處 2013年5月2日印發(fā)